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以下法律规定:
1. **决议机构**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 **担保限额** :公司章程可以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设定限额,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不得超过章程所规定的限额。
3. **特定情况下的决议要求** :
- 如果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 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时,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而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 **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
- 如果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无效担保**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违反此规定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基本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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