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除非法律规定的期限少于六十日。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因此,行政复议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延长期限如何申请?
行政复议延长期限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复议延长期限对案件有何影响?